📅 2026-05-25 | 👤 李松律师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犯罪刑事辩护石家庄律师

很多民营企业家不知道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是可以判重刑的犯罪。

⚖️ 一、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?

《刑法》第205条: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。

⚖️ 二、多少金额构成犯罪?

①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 — 可判3年以下

②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 — 可判3-10年

③ 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 — 可判10年以上或无期

⚖️ 三、哪些情况最常见?

① "三流不一致" — 发票、合同、资金流水不匹配

② 虚构交易 — 没有真实业务,纯属虚开

③ 代开发票 — 帮别人开,或找别人代开

④ "税收优惠" — 利用优惠政策虚假注册企业虚开发票

⚖️ 四、什么是"善意取得虚开发票"?

如果企业能够证明: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,且有真实的交易基础和付款凭证,可以主张"善意取得",不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。

⚖️ 五、企业如何防范虚开风险?

① 确保三流(发票流、合同流、资金流)一致

② 不接受来路不明的发票

③ 建立发票审核制度,每张发票对应真实业务

④ 保留完整的业务凭证(合同、出库单、付款记录)

李松律师 ·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
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
📞 18032116858(微信同号)
擅长: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不批捕不起诉、企业法律顾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