📅 2026-05-24 | 👤 李松律师

挪用资金罪

挪用资金罪公司犯罪刑事辩护石家庄律师

很多民营企业家有一个误区:公司是我开的,我从公司拿钱,不算偷不算抢。

错。从公司账户拿钱,如果程序不合法,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。

⚖️ 一、什么是挪用资金罪?

《刑法》第272条: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⚖️ 二、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?

① 挪用公司资金给自己使用 — 最常见

② 挪用公司资金借给他人 — 包括股东之间互相拆借

③ 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(如投资、理财、买房)— 即使赚了,也是挪用

⚖️ 三、多少金额构成犯罪?

根据司法解释:

① 挪用资金6万元以上 — 立案追诉标准

② 挪用资金200万元以上 — 数额巨大

③ 挪用资金1000万元以上 — 特别巨大

⚖️ 四、"我是100%股东,也算挪用吗?"

算。即便是100%持股的股东,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,如果未经合法程序(如股东会决议),仍然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。

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,不能混为一谈。

⚖️ 五、怎么预防挪用资金罪?

① 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

② 股东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协议,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

③ 借款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

④ 保留完整的财务凭证和借款手续

李松律师 ·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
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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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长: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不批捕不起诉、企业法律顾问